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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006-1-16 20:19:00  中国书画家网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教招办〔2005〕244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1月18日印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12月21至26日,逾期不予补报。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领取《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填写《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专业考试
  3.报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本省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和外省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外省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如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不了专业需求或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如导演、录音艺术、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院校可在2005年12月30日前向省招办书面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可在省专业统考的基础上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31所)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专业考试,也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此之外,往年经同意或备案的院校单考不再执行,其他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今年要重新申请。本着服务考生、服务高校,减轻考生和院校负担,有利于规范艺术专业考试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今后我省将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类别,完善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管理,减少单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录取时将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成绩为准。我省对单考学校将从严把握,请学校予以支持。未经同意组织单考的,其专业成绩不予认可。参加专业单考院校单考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统考涵盖不了的专业,可选相近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认可学校组织的单考成绩。
  4.全省统考成绩和学校单考成绩不通用,单考院校专业成绩只能用于本校。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单考成绩又用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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