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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高招生借考政策出台须在11月7日前办理

2006-1-16 19:20:00  中国书画家网

  2006年江苏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该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应回本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昨日,江苏省招办就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问题做出说明。
  省招办明确指出,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地级市借考的,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手续必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2005年11月7日前办理完毕。
  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苏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必须与江苏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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