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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5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辽宁省)

2005-8-28 2:52:00  中国书画家网

 


   一、美术类: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摄影专业

  总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专业分两条线同时进线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文化分数线是在省艺术考生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分-数学)÷2+专业分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总分为300分。

  二、音乐类: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专业

  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划定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条是师范类最低控制线,一条是非师范类录取控制线。其具体办法为两种: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进入师范类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在省文化分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进入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器乐和舞蹈方向的优秀音乐特长考生,在录取时,可将其特长加试成绩抵充声乐或钢琴一科成绩。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声乐120分、钢琴120分、乐理50分、听音60分,总分为350分。

  三、外语成绩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线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别划定,其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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