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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200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我省省属普通高校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各专业招收新生的专业考试工作,仍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听写、乐理、视唱、主项(专项)、副项(声乐或器乐),考试费用为每生每项30元;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费用为每生每项25元;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基本功考核,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即兴表演、命题即兴,考试费为每生每项30元(以上各项收费标准由山西省物价局批准)。
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考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及督查,考点安排如下: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联系人:任二玲,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67号,邮政编码030012,联系电话:0351-4043108(传真)。
三、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各高校应在3月5日前,向我省指定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各院校(部属院校除外)应提供主管部门同意2005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函,说明院校办学性质、培养层次、招生专业等。经我省审核同意安排专业考试的院校应与考点签定协议,并接受省级招办的指导与监督。
四、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各院校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登记考生身份证号、2005年山西省高考报名号,无当年高考数码像片的一律不准接收考生报名考试;不准作任何误导考生或虚假信息的宣传。
五、为确保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提高生源质量,减轻考生负担,经研究决定,我省2005年不接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只招收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上述两类院校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建议教育部批准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当前全国正在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2005年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各高校应按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或院校所在地的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七、各招生院校须在4月15日前,将通过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含考生姓名、专业考试成绩、身份证号、2005年山西省高考报名号、专业考试合格专业(含专业方向)及培养层次、学制等)。我省将对通过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