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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外省院校在广西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通知

2005-8-28 2:54:00  中国书画家网

桂考院〔 2004 〕 243 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4 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 2003 〕 53 号)中关于“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对异地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统一安排考点”的规定,为了统一管理,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便考生报考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外省院校, 2005 年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由我院统一安排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地点

2005 年我区共为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考点:

(一)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

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联系人:陈武业   联系电话: 0771-2410160 , 3988665 (小灵通)


(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地址:桂林市信义路 21 号

联系人:李善文  联系电话: 0773-2815165 (兼传真)

              0773-2806321 (传真)

              13807737752

二、考点申报

  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系),请于 2004 年 12 月 31 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由我院备案,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在我区设点考试的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考试时间

  2005 年 1 月 15 日至 2 月 5 日, 2 月 18 日至 3 月 6 日。

  招生院校在向我院申报考点的同时可联系考点学校,如申报的考试时间需要调整,或对考场布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可直接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四、报名要求

  为了加强报名、考试数据的管理,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须向考生说明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二)招生院校要尽可能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号码等。

五、考务管理

(一)考场组织管理按照普通高考考试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二)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学校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等服务。

(三)监考人员由招生院校和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四)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五)考试前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

(六)广西招生考试院成立艺术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

六、专业考试成绩的备案及使用

  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外省院校须于 4 月 15 日之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及考生报名信息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我院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外省专科(高职)院校应认可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减轻考生的考试负担。

  录取时,我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根据招生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备案名单(认可我院专业统考成绩者除外)及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志愿投放档案。

七、我院艺术类招生组的联系办法如下:

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邮政编码: 530021

联系电话: 0771 ?D 5337503 ,传真 0771 ?D 5337431

电子邮箱: chen_wq@mail.gxeea.cn

联系人:陈文青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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