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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高等学枝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45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有效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报考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l.美术类专业:2005年3月1日至3月3日;
2.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播音与主持):2005年3月4日至3月5日。
(二)考试时间
1.美术类专业: 2005年3月1 2日至3月14日;
2.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播音与主持):3月1 9日至3月23日;
(三)报名收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 52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1 5元/科)。
(四)报名办法:
报名者持本人1 8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报名号,按规定的时间到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市教育路7号)报名。报名工作委托广西艺术学院统一办理。
三、考试地点
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市教育路7号)。
四、专业考试科目
(一)美术专业考试科目按附件1进行;
(二)音乐专业考试科目按附件2进行;
(三)舞蹈专业考试科目按附件3进行;
(四)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科目按附件4进行。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 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其他
(一)2005年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我院将招生院校报送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我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须在其所在中学公示。
(二)200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
(三)2005年我区为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南宁市华强路95号)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桂林市信义路2 1号)。具体有关考试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
附件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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