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 英译:THE CHINESE SOCIETY FOR HARDPEN CALLIGRAPHER 英译缩写:CHSHC
第二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特区和国家机关、行业的硬笔书法团体以及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教育工作者组成。是为振兴发展中国硬笔书法事业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普及提高全社会文字书写水平、增进与国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振兴发展中国硬笔书法文化事业。
第四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址设在中国首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硬笔书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工具、材料、技艺的开发、研制、实验、鉴定、宣传、推广;
(三)组织、举办硬笔书法论文、作品、研究成果的竞赛与展览;
(四)组织、开展书法教学、培训、评审和人才培养、推荐;
(五)编辑、出版硬笔书法教材、著述、碑帖、报刊、杂志、作品集;
(六)组织、代表中国硬笔书法界进行对外交流、联谊、联办赛展和有关合作事项;
(七)组织、开展全国硬笔书法的艺术鉴定、赏评、职称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
(八)组织、开展与本会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的资格单位和个人(资格另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取得入会资格;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