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协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澳门中华文化艺术协会
承办单位:民族文化宫
赞助单位: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兴业经贸有限公司
展出时间:200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
地点:民族文化宫
大展组委会:
名誉主任:李德洙(国家民委主任)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特别顾问:何鸿燊(全国政协常委)
主任:周明甫(全国政协常委)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覃志刚(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
大展评委会:
主任:刘大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冯远(文化部艺术司司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苏树辉(全国政协委会、澳门中华文化艺术协会会长)
评选、评奖及稿酬:
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评出:国画金奖3件,银奖5件,铜奖28件,优秀奖80件,纪念奖40件;油画金奖2件,银奖4件,铜奖18件,优秀奖40件,纪念奖80件。金奖20000元;银奖10000元;铜奖5000元;优秀奖1000元;纪念奖800元。
证书、画册及入会资格:
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编入大型画册《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展作品集》。获奖作者每人将获赠一册。获金、银、铜奖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资格。
1. 全国及海外画家创作的美术佳作;少数民族画家和反映少数民族题材的美术作品。送件作品最大尺寸不超过200 cm(高)×200cm(宽),国画作品不须托裱;油画作品暂寄作品照片,初评后再寄作品原件。2. 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联系地址、邮编、电话。3. 送件作者需同时通过邮局汇寄;国画50元(人民币)/件,油画100元(人民币)/件参 评费及作者200至300字的艺术简历。
收件时间:2004年6月1日——7月20日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画院“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组委会收
联系人:刘保祖、纪美艳
联系电话:010-66024433-2403、66039302
传真:010-66039310 邮编:100031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组委会 |